獨生子女家庭曾為國家人口政策做出重要貢獻,其補貼政策一直備受關注。2019 年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就已涵蓋多方面內容,比如部分地區會給予獨生子女父母一定金額的獎勵金,或是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有相應優惠政策。隨著時間推移,到 2025 年獨生子女補貼新規也有了新變化。新規可能在補貼標準、發放方式等方面進行調整優化,旨在更好地保障獨生子女家庭的權益,減輕他們在生活中的壓力。接下來,我們將深入剖析 2019 年政策細節與 2025 年新規亮點,為大家帶來全面解讀。
來源:找法網
由于我國采取計劃生育的政策,所以在我國現今社會里有很多獨生子女。當然獨生子女也是有獨生子女的好處的,而且還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于2019獨生子女補貼政策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也大家可以咨詢找法網。
一、2019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獎勵標準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金。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二、獨生子女的確立標準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三、獨生子女政策來歷
新中國成立,最早一部分人提出中國要節制生育,后來出現了馬寅初的新人口論、社會學派的節制主義,中國老一代領導人也提出要節制人口。都認為中國人口太多,勞動力過剩,解決不了就業、穿衣吃飯、發展等問題,因此要控制人口增長。
50到70年代,吃飯要糧票,買東西要工業券,短缺經濟,過剩人口。就業也是,不能滿足充分就業。干部下放勞動,知識青年上山下鄉。
現代化要工業發達,所以一方面要發展經濟,另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長。因此田雪原覺得當年馬寅初提出新人口論是符合實際的。
但是三中全會以前,相反的東西甭想發表,三中全會以后才逐漸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這個時候田雪原才把給馬寅初翻案的文章拿去發表。對過去的錯誤進行清算,影響比較大。
1980年3月到5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委托中共中央辦公廳,連續召開了5次人口座談會。
前兩次討論今后二十年和更長遠一些時間的人口政策,提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會遇到哪些問題,如何應對等。
到第四次會議時,帶有總結性質,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組長陳慕華,將撰寫座談會向中央書記處的報告的任務,壓到田雪原頭上。
最后一次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20多人出席,討論報告稿并進一步修改。
座談會上發言的人,異口同聲的說:“中國人口太多了,住房困難,生活必需品緊張……”在座談會召開前一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陳云、李先念,先后提出要求一對夫婦最好只生一個孩子,并對生育一個孩子的實行鼓勵,如優先安排工作等。
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p>
1982年2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并設定了到二十世紀末把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這個硬目標。1982年憲法有兩處規定了計劃生育,分別是第25條:“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p>
根據法律規定,符合獨生子女新政策規定的夫妻,可以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金,大家需要注意這方面的補貼的領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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