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體制架構下,省委書記和軍隊調動之間有著明確的規定和機制。省委書記作為省內“一把手”,主要負責地方黨的工作和領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事務。而關于“敢捉軍長”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表述,軍隊有著獨立的紀律檢查和司法體系。
至于調動地方解放軍,這有著嚴格的制度安排。解放軍的調動權集中在中央軍委,省委書記并沒有直接調動地方解放軍的權力。不過,在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穩定等特殊情況下,地方黨委政府可以與軍隊進行協調溝通,在符合規定和程序下,軍隊會配合地方開展相關工作。軍隊始終聽從黨的指揮,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誰能調動地方解放軍?省委書記有這個權利嗎?省委書記手上有沒有武裝力量?
說到地方大員那非省委書記莫屬,在一省之內省委書記是名副其實的老大,政務黨務一把抓,那么軍務呢?省委書記能調動地方的駐軍嗎?
我國地形復雜,打開百度輸入一個地名,上面大多有這樣一句介紹“地形險要、古往今來是兵家必爭之地”,就沒有一個地方戰略地位不重要的,因此我國的大多數市一級轄區內都有駐軍。既然在地方駐軍,就難免要和地方政府接觸,那么省委書記在地方駐軍的眼里是一個什么樣的角色呢?
我國地方駐軍最大的單位是旅,一個戰區通常有3~5個集團軍。轄區內的省份很多,駐軍分散到地方編制就很小了,省委書記通常可以接觸到的最大軍政官員就是旅長和旅級政委。
旅長從待遇級別上來講是沒有省委書記高的,如果兩個人碰面旅長對省委書記還是要客客氣氣的。
但是省委書記想讓地方駐軍辦事那肯定行不通,文官交結武官歷來是我國的大忌,旅長是不會聽從省委書記的調遣的。不光是旅長,團、營、連哪怕是一個排長、一名戰士省委書記都指揮不動。我國能夠指揮解放軍的機構只有一個,那就是中央軍委,只有中央軍委主席發了話部隊才可以調動。
2008年的時候汶川地區發生特大地震時,就有省委書記要求解放軍派空降部隊進入災區,但是解放軍在等待中央軍委主席的命令,中央軍委發布命令后空降部隊才開拔。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解放軍的調動是要嚴格的遵從中央軍委的指令,每年我們的解放軍都會參與搶險救災行動,省委書記要讓解放軍幫忙必須要拿到中央軍委的命令。
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太過死板,其實這是我們幾千年文明留下來的經驗,這個經驗在我黨革命過程中得到了驗證,軍權必須集中否則會出大亂子。漢朝群雄并起、唐朝的藩鎮割據、清朝的團練武裝、民國的軍閥火拼,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災難,地方的黨政軍必須要分開。
省委書記不能調動解放軍,那他的手里有沒有武裝力量呢?作為一省的行政首腦,省委書記總要有些威懾力吧!
要說武裝力量以前省委書記還真有。
2018年1月1日之前,省委書記是有權力調動武警部隊的,在我國的省級行政單位轄區內武警的人數至少有一萬人,面積大人口多的省份武警部隊人數只多不少。
武警的裝備要比民警好得多,有輕型裝甲車輛和直升機,在火炮方面武警部隊有40式火箭筒,82式無后座力炮、82式迫擊炮等等。
因為主要的任務是維護城市治安和反恐,所以武警主攻巷戰技能,比如我國新疆地區的武警部隊就人數多、裝備好,放到其它國家完全就是一支正規軍。
以前的省委書記權力還是很大的,有自己可以指揮的武裝力量。現在不行了,武警的指揮權也收歸中央了。擱以前省委書記可以摸一摸武警手上的機槍和火箭筒,現在想要摸真家伙只能借民警同志的腰上的64式小砸炮了。有的地方警局連小砸炮都沒有,只有05式善良轉輪。
我國有些地方還保持了省軍區,省軍區的領導是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通常由該省的省委書記兼任,在部隊里屬于正軍級別。那么這是不是說明這些省份的省委書記有兵權呢?其實不然,兼任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的省委書記只能負責征兵、國防動員、退伍軍人安置等工作,干的還是文官的事。戰時省黨委第一書記估計還得配合集團軍司令,誰管誰還不一定呢。
唯一有兵權的恐怕就是我國的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了,因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自治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領導,生產建設兵團雖然是生產性質的部隊,但是他們依然屬于軍隊,有軍隊的編制。
軍團還配備有輕武器,生產空閑的時間還會組織訓練。這支部隊在我國的武裝體系里定義模糊,因為它的前身是正規的解放軍部隊,現在倒像是民兵組織,總的來說依舊算是武裝力量,自治區的黨委書記有權力領導他們,而自治區黨委書記與省委書記是平級的,工作的內容都差不多,算得上是特殊的省委書記吧!
我們現在的官員體制是經過70多年的時間逐步完善來的,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很多省領導在部隊里還有掛職,著名的王震將軍既是文官也是武將,這種情況通常只有在開國時才會有,如今是不可能出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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