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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案底”一詞時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對其確切含義并不清楚。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法律體系里,它主要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該記錄存于公安部門。有案底意味著曾有過觸犯刑法的經歷,這可能會對個人的就業、生活等多方面產生一定影響,下面我們詳細探討。
1、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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