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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當涉及法律糾紛時,訴訟時效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概念。那訴訟時效是什么意思呢?簡單來說,它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就可獲得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喪失勝訴權的制度。而大家也關心最長訴訟時效是多久,它對于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有著重要意義。接下來,我們就詳細探討這些問題。
1、訴訟時效釋義:
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2、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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