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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開四停四”是一項重要的交通限行政策。它指的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天,即“開四”;一旦達到四天,接下來必須連續停止行駛四天以上,也就是“停四”。此政策旨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改善空氣質量。了解“開四停四”規則,對非穗籍車主在廣州的出行安排至關重要。
1、就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在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須間隔4天以上才能再次駛入。
2、但不適用本規定的有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救險車、軍車、警車等這些執行任務的,客運車輛持道路運輸證件的,使領館號牌車輛、港澳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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