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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在全國范圍內開連鎖店,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 C 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并 申請加盟,C 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組織 1、C 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C 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 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 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 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 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 公司 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 C 公司連鎖的加盟店, 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 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 C 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 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 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 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 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 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 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全國連鎖店,另外,還可 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 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 公司”徽記 及商標; 2、有關“C 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
其使用方法,要按 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時全國連鎖店,事先必須 征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 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 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 完 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 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 C 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 1 款的營業日 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 C 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 委托,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 15000 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 1000 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 20000 元, 結算處理費每件為 30000 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 20000 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 40000 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于其他方面 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 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2000 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 元以上 4000 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 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 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 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 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 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 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筑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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