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公司(房產中介員工是否有加班工資?),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房產中介公司(房產中介員工是否有加班工資?)。
田某2008年11月入職北京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房產中介公司,職務為房產中介,雙方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田某稱房地產經紀公司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為早9點至晚21點,每周工作6天,提交指紋打卡照片、錄音、微信截圖等證據佐證。
房地產經紀公司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但稱田某是銷售人員,工作時間相對自由,在外時間較多,單位無法監督其外出工作的情況,只能通過考核工作結果來衡量田某的勞動量,這種出勤方式符合房屋中介行業的慣例。
田某提交由房地產經紀公司內部網絡辦公系統打印下來的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資表》。該表格共分5部分:
一、工資明細1:基本工資全部為零、工齡工資、責任底薪、無責任底薪、績效工資、補發工資、不足月扣款、請假天數、請假扣款、當月提成、其他提成、獎金、利潤分紅。
二、工資明細2:扣往月稅前欠款保險、負提成等、應付工資、養老、基本醫療、事業、公積金、稅前工資、個人所得稅、愛家基金、稅后扣款、實發工資、調整應發工資。
三、業務提成:當月提成、新績效留存返還、舊績效過戶保證金、新績效20%給后續、季度返還、金融合作提成、業務其他提成。
四、其他績效提成:店助績效/獎金、退租考核、回訪、委托校驗、在管套數、房管T+2、其他提成。
五、稅后扣款:端口考核扣款、績效退訂返款、端口優惠返款、照相扣款、稽查扣款、對外客服扣款、曠工、招聘區域端口、社保工本費、扣往月稅后欠款、其他扣款。
申請人請求
田某要求房地產經紀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處理結果
駁回田某的仲裁請求。
仲裁理由
本案中,田某提供的指紋打卡照片、錄音、微信截圖等證據房產中介公司,可以證明其確實存在工作延時的情形。但是,他提供的《工資明細》中可以顯示凡是與他業績掛鉤的提成其均已享受。
房屋中介屬于一種比較特殊的行業。所謂的加班,從我國法律規定看,是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田某從事的是房屋租賃和買賣中介,其工資構成基本架構為底薪加抽成。
從該房屋中介這一職業本身看,其帶有雙重代理性質。而促成一項房屋租賃或買賣的交易成功,需要一系列交易信息的對稱,除了房屋所在地點、面積、價格等信息之外,還需要中介方帶領需方實地現場看房,在付款時間、交房時間、稅費承擔、違約責任等合同細項方面,也需要中介與合同各方分別商談。因此,通常情況下一項房屋交易的促成,需要較長時間的協商,可能在8小時內,也可能延續到8小時外。
正因為房屋中介的特殊性,中介公司與雇員的工資約定,不同于一般企業與雇員之間相對固定的工資約定,而是與中介交易的實際業績掛鉤。而加班費是指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相應的合理報酬。也就是說,企業之所以為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是因為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額外的勞動量,同時還為企業創造價值。如果勞動者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同時,也給自己創造價值,那么,后者之價值就應當視為合理報酬,也就是加班費了。
本案中,田某的收入除了底薪外,還有抽成,而抽成則來源每一筆中介交易。不管田某8小時內促成交易,還是8小時外促成交易,都不影響田某獲得約定的抽成收入。在田某已經享受了項目提成及業績提成的前提下,其仍然主張加班費,顯然缺乏依據。因此,仲裁委對田某關于加班工資的仲裁請求予以駁回。
同理,本案的審理思路一樣適用于外賣員、快遞員等特殊行業,即需審核其所得工資中是否已經包含了加班工資性質的勞動報酬,而非簡單的審理工作時間。另外,這種外出時間較多的工作,其工作量、工作效率往往由個人掌握,單位不具備時刻監管的條件,其何時休息、何時工作基本上無法衡量。正因為如此,這類案件中關于加班費的審核一定要慎重。陳宏 東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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