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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含量到底是多少呢?銷售員也說不上來,采訪中,慧聰網焦點透視曾多次要求出售產品的超市提供調和油內核桃油等含量說明,但都沒有得到回復,不禁讓人們懷疑pvc線槽,難道其中核桃油等含量是公司的商業機密?是因為核桃油和葡萄籽油含量太少不方便標明?還是有其他原因?質量難道有貓膩?
據慧聰網焦點透視了解調和油概念源自多年前,目前,國內尚沒有一條法規對調和油市場進行規范,因而,很多的廠家發覺了調和油的秘密,對于很多品牌而言,調和油的利潤可能要遠遠高于普通的大豆油。根據新國標要求生產食用油企業產品標簽上應“按原料配比從大到小注明使用原料的油脂名稱”,但是調和油幾乎沒有企業注明比例。
國家強制標準恐怖玩具《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五條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者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某種或者數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應標示所強調配料的添加量。”很明顯魯花堅果調和油違反了這一規定,雖然特別強調了核桃油、葡萄籽油的好處和優點,人們卻無法了解這兩個成分的真實含量,因為根本就沒有標注。
那么魯花的宣傳,是否構成消費欺詐呢,據北京政法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景峰指出,對食品宣傳的真實性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48條規定,餐盤食品標簽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四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者色差誤導消費者;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合,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者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食品混淆。”
從魯花堅果調和油標簽情況看,礦物油不難讓人理解為其標簽上的標識標注始終把核桃和葡萄籽等以加大字體等方式放在最醒目的位置,有相當的欺騙性,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該款調和油的主要成分是核桃油和葡萄籽油等,而實際也許并非如此,這無疑是一種誤導消費者的違規行為。
慧聰網焦點透視從國家質監部門了解到,目前其實尚無檢測方法能夠檢驗出食用調和油中各種油料的配料的比例,加上現階段國家并未出臺相關的標準魯花堅果調和油,面臨著執法難題,因此企業的良心行事至關重要,不僅關系到百姓的健康安全,其實也關系到企業自身的品牌形象。
“由于國家對調和油原料配比沒有明確標準,油鋸一些廠家因此很可能受到利益驅使,出現大量勾兌低價油以次充好的情況,因此,消費者選購調和油就一定要謹慎,”天津中心醫院營養科主任醫生表示,從營養學角度來看,產品的成分很重要,調和油通過選擇不同種類植物油,合理配比脂肪酸種類和含量魯花堅果調和油,成分合理有益人體營養平衡及健康,如果其脂肪酸的種類和含量差別大了,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注意看好產品成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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