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替考案宣判(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入刑),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考研替考案宣判(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入刑)。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14日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開庭審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試罪一案,并對該案當庭宣判,二被告均被判處拘役1個月。據介紹,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將“替考”入刑并施行后,北京法院審結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0月間,被告人虎某通過他人聯系被告人侯某,讓其代替自己參加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2020年12月26日上午考研替考案宣判,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學教學樓第43考場,代替被告人虎某參加考試時,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被告人侯某于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虎某于28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后二人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侯某代替他人參加、被告人虎某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構成代替考試罪。檢方指控侯某、虎某犯代替考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鑒于侯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虎某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二人均能真誠悔罪,法院以代替考試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拘役1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被告人虎某拘役1個月,罰金人民幣8000元。
代替考試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的犯罪行為。依據這條規定,代替考試罪的犯罪主體包括代替他人考試者和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者兩大類,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可以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本罪的行為內容包括替考者冒充身份代他人考試的行為,也包括要考試者讓他人冒充自己身份替代考試的行為。即無論是所謂的“槍手”的替考行為,還是本要參加考試者讓他人替考的行為,都屬于我國刑法要處罰的代替考試犯罪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即最高可以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的刑罰。由于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所以,只有從2020年11月1日以后實施的替考行為,才應該作為犯罪處理。侯某、虎某二人代替考試案案發于2020年12月間,屬于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應當依法定罪量刑的行為。
考研是一場公正公平的選拔性考試,也是嚴肅莊重的國家級考試,所以任何違規舞弊的行為都是絕不允許的,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也是給廣大辛勤奮斗考生的權益最基本的保障。這里也給大家整理了考前的具體考試流程,提前熟悉下:
1、關閉手機等通訊設備,教室前面一般都有存包處,書包等一律放在此處;
2、入場時出示相關證件(身份證和準考證),并在入口處簽到;
3、尋找自己的座位桌子上面有考號,對號入座;
4、監考老師宣讀考場紀律;
5、監考老師展示該科試卷的密封信封袋,以表示沒有人在考前打開過,之后裁信封,取出各位考生考試小信封袋考研替考案宣判,發放給相應考生。小信封上應該是寫清楚您的準考證號碼和姓名和座位號。如果公共課沒有,那么專業課的信封上一定會有你的信息的;
6、你確認是自己的信封之后,拆開信封。(開封方向要注意:是信封正放之后的右邊,為可開啟的封口。請不要裁錯方向,否則很可能耽誤你的考試時間。還要小心你的小刀不要劃破試卷);
7、取出試卷等所有信封中物品,按照監考老師提到的信封內容與您的事物一一對照,看是否缺少東西。一般信封當中會有:題卷、答卷、答題卡、封條6CM寬半透明小紙條;
8、仔細聽監考老師的囑咐,按照規定填寫答卷和答題卡,答題卡的學校名稱和準考證號碼的文字書寫部分,不能用鉛筆書寫,要使用中性筆或者水性筆,防止有人在封卷后竄改您的答題卡;
9、開始答題;
10、倒計時15分鐘提醒;
11、答題結束(記得提前開始準備密封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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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內容就是考研替考案宣判(北京首例考研替考案入刑)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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