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1-2011 第1部分:生產-通則,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1-2011 第1部分:生產-通則。
4通則
4.1生產單元范圍
有機生產單元的邊界應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有機產品標準,并且已按照 GB/T 19630.4 的要求建立并實施了有機生產管理體系。
4.2轉換期
由常規生產向有機生產發展需要經過轉換,經過轉換期后播種或收獲的植物產品或經過轉換期后的動物產品才可作為有機產品銷售。生產者在轉換期間應完全符合有機生產要求。
4.3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
4.3.1不應在有機生產體系中引入或在有機產品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動物、微生物、種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質、植物保護產品、植物生長調節劑、飼料、動物生長調節劑、獸藥、漁藥等農業投入品。
4.3.2同時存在有機和非有機生產的生產單元,其常規生產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
4.4輻照
不應在有機生產中使用輻照技術。
4.5投入品
4.5.1生產者應選擇并實施栽培和(或)養殖管理措施,以維持或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狀,減少土壤侵蝕有機產品標準,保護植物和養殖動物的健康。
4.5.2在栽培和(或)養殖管理措施不足以維持土壤肥力和保證植物和養殖動物健康,需要使用有機生產體系外投入品時,可以使用附錄A和附錄B列出的投入品,但應按照規定的條件使用。在附錄A和附錄B涉及有機農業中用于土壤培肥和改良、植物保護、動物養殖的物質不能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附錄C描述的評估準則對有機農業中使用除附錄A和附錄B以外的其他投入品進行評估。
4.5.3作為植物保護產品的復合制劑的有效成分應是表A.2列出的物質,不應使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和神經毒性的物質作為助劑。
4.5.4不應使用化學合成的植物保護產品。
4.5.5不應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5.6獲得認證的產品中不得檢出有機生產中禁用物質。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有機產品國家標準GB/T 19630.1-2011 第1部分:生產-通則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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