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鎖店合同(連鎖店加盟合同),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加盟連鎖店合同(連鎖店加盟合同)。
加盟店合同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甲方: 乙方(加盟商) :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以及國內貿易部關于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試行) 制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自愿加盟,就有關加盟商特許加盟問題達成 以下協議,并擬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權利金——乙方為甲方加盟商,因此獲得甲方所授予經營管理行銷與必要技術,由甲 方與乙方簽署授權契約書,并于簽約時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額。 4、品牌保證金——為確保乙方日后誠信履約,需繳納于甲方之品牌保證金,日后除甲方依約 辦理外,于合同屆滿、解除,乙方無違約情況發生,甲方應無息返還,如乙方有違約,或造成甲方 之損害時,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條 合約期限 加盟商經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加盟期滿, 乙方在原加盟期內無任何違約事件,乙方務必于一年合同期滿之前以書面申請簽定加盟續約合同, 本合同可依約延長一年,品牌保證金轉至新合同中。 第三條 門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第四條 特許加盟收費內容及細則 1、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為了推動品牌的推廣及快速發展,乙方無需向甲方繳納加盟費,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開新店,也無需在向甲方繳納加盟費。 2、加盟商在簽署本合同時,需繳納甲方品牌保證金 萬元/年,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相關 品牌保證金事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可直接從品牌保證金中扣除。 第五條 商圈規劃、門市設備及裝潢規范 1、乙方加盟店必須懸掛 招牌,若擅自更改內容、顏色的,則視為 乙方違約(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軟盤) 2、甲方可免費為乙方評估開店位臵,免費為乙方店內裝潢進行設計,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 供標準作業規劃,及代請施工隊,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決定開店位臵,但須得 甲方認可后方可開業。 第六條 商品價格等規定 1、加盟商必須納入我司的連網管理系統。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 10%的產品自由采購權。 2、委托甲方統一采購商品,以聯合采購進貨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價格高于乙方采購 之價格,乙方可介紹廠商給甲方加盟連鎖店合同,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讓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個別加盟 店銷售,則可自行采購,但需向甲方申報備案,以服務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發揮集體團隊的力量。 3、針對甲方公布的商品目錄及促銷商品進行訂貨及定價銷售,零售價可在會員價和正常價之 間浮動。如乙方任意削價出售,而擾亂整個加盟系統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I4、實行款到發貨結算。乙方收到商品后,應當即檢驗商品數量和質量,如有殘、次之商品, 可作退貨處理。在輔導期三個月內,甲方接受無殘、次的商品退貨或換貨。輔導期結束后,甲方有 選擇地接受乙方的退貨,但必須保證退貨商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用品一個季度內退換,童裝 20 天內退換,童裝必需整手) ,對甲方同意試銷的商品仍可在試銷期結束后退給甲方。 第七條 商品營業 1、應以獨立法人之工商登記及本合同相關的營業項目,以取得合法的從事營業行為,并于開 業前檢附相關文件給甲方;乙方所營業相關稅費由乙方負擔。乙方在甲方授權區內取得合法營業證 照后始得正式營業。 2、應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及營業形態對外經營,乙方不得任意變更。 3、必須獨立承擔業務過程中涉及的所有稅費及有關行政處罰費用。 第八條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內容的業務數據、商品價目、操作規程、技術、知識等任何類似文件和數據均 作為商業機密,負保密之責任,非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條 促銷、廣告、執行及費用 1、雙方同意 的整體促銷及廣告計劃均委托甲方統籌辦理。 2、如需自行進行促銷廣告活動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3、 、廣告所產生的費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參與者共同承擔。
一家店無力在媒體上(廣播、電視、 報刊等)做廣告,加盟共同參與可降低成本,增加廣告力度。 第十條 教育訓練計劃、執行、費用 1、 應于經營 加盟店開業前, 依甲方安排對加盟店店長或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 2、甲方派輔導人員赴加盟店實地培訓,乙方應負擔輔導人員的車資、餐費、住宿、等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續約 合同期滿六十日之前,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約。乙方若無違反所有合同內容,則甲方須同意訂定 續約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權利,但以不增加費用為原則。如市場變化等原因需增加費用 時加盟連鎖店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如果合同期滿時仍有未訂定新合同,甲方將終止授權業務。 第十二條 違約、違法、損害、賠償 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合同中任何條款時,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時,受害方將依法追究請求 違約方賠償。 2、乙方應明確告之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否則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致使甲 方受損害時,甲方將將依法追究請求違約方賠償。 3、乙方應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規范和服務公約(附) 第十三條 加盟店遷移、轉讓、退出 1、店租約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須遷移時,乙方必須于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辦理相關遷 移事宜,遷移店位臵須報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開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復。
乙方如未依約通知甲方導 致影響乙方權益時,概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因種種原因需要轉讓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書面認可,方可轉讓, 同時辦理轉讓手續,受讓人必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加盟店轉讓給受讓人時,甲方將收取轉讓加盟金 10%作為業務輔導費用。轉讓期只能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時間,續約應另簽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時與 甲方結清貨款和品牌保證金,加盟金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責任承擔 在乙方開展業務過程中對于經營違法、逃稅、賣假冒偽劣商品等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如造成甲方損失的依合同要求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況發生時,甲方不另行催告,經書面通知乙方后終止合同。 1、自然終止:合同到期雙方不再協議續約的,加盟商應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理清算手續,歸 還相關文本、加盟手冊及內部資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內無違約現象的,甲方將品牌保證金100%II退還給加盟商。 2、擅自將加盟合同受權書轉讓第三人時,或未經甲方許可授權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開店、 或停止營業、或未依甲方規定使用企業識別系統(CIS) 、制作物、或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或 保密義務時。
3、未經甲方事前書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義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為時。 4、違反法律行為或其它有損甲方重大形象商譽之行為時。 5、乙方或其負責人逃避、失蹤、限制行為能力或財產上發生困難,導致票據拒絕往來,破產 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財產,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機關為停止營業、營業之處分時。 6、其它違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項,經限期(30日)催告補正而未補正時,乙方依前項約定終 止合同時,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規定時,則選擇沒收品牌保證金,取消加盟商資格,作為懲罰性違約 金。如另有損害時須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六條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發生,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 火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 故情況書面告之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條 其它事項 合同附件 1、同書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習俗、誠信原則公平解決。 2、同書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附件手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管轄。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可訴請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一條 合同管轄 雙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訴訟時,于安溪縣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合同解釋權歸甲 方所有。甲方: (公章)乙方: (簽字)授權代表人: (簽字)身份證號碼:簽訂日期:簽訂日期: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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