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的條款(品牌加盟店合同),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加盟店的條款(品牌加盟店合同)。
第二十五條 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x.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x.合同期滿前x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以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B.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以及總部要求的其他報告書等不真實。
C.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特許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其他違約行為。
x.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的其他行業的營業店鋪。
B.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C.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D.加盟店未得到總部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F.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G.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鋪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他對營業權產生影響的情況變動等,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H.向債權人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的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L.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M.執法機關政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N.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開業。
3.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A.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B.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防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C.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D.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規定的義務。
E.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F.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G.加盟店店鋪使用權喪失。
H.執法機關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歸還。
x.加盟店提前x個月通知總部解約,并同時付清了一切債務,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二十八條第1、x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的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x.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加盟店的條款,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并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x.當總部發現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x.本合同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第三十三條 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x.如加盟店認為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的時候,為保持加盟店的運營,加盟店經總部同意后,可以將加盟店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總部有優先接受的權力。
第三十四條 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x.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總部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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