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加盟連鎖店(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立直營門店和加盟藥店有關問題的通知),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藥品加盟連鎖店(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立直營門店和加盟藥店有關問題的通知)。
ZJSP43-2004-0009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立直營門店和加盟藥店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食藥監市〔2004〕74號
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我局《關于推進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發展的通知》(浙藥監市[2002]124號),大力推進我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的發展,尤其是隨著加盟藥店數量的迅速增加,跨區連鎖出現良好勢頭,但在管理上也出現了有些監管政策不明確、各地做法不統一等問題。為了規范直營門店和加盟藥店的監管,促進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連鎖門店的審批
1、擬新開辦加盟店或擬加盟的藥店應當向接受加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提出申請藥品加盟連鎖店,經接受加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同意后共同向加盟店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由各市局確定),各市局按本市的藥品零售加盟店審批程序受理、驗收,符合條件的,對新開辦的加盟店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新加盟的藥店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2、跨區開辦直營門店的,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擬開辦門店所在地的市藥監局提出申請藥品加盟連鎖店,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由各市局確定),并按照門店所在地市藥監局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發證。
3、各市要制定上述審批的相關程序和制度,并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加盟藥店監管的相關規定
1、加盟店與接受加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統一字號、統一標識、統一質量管理,加盟店所經營藥品必須全部從接受加盟的藥品連鎖企業購進。接受加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加盟經營管理辦法,內容包括加盟的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統一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雙方的違約責任等,并報總部所在地的市藥監局備案。跨區加盟時應將已報備案的加盟經營管理辦法報加盟店所在地的市藥監局備案。
2、跨區開辦直營門店、加盟藥店或跨區加盟的藥店,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后,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20日內報總部所在地的市藥監局備案,備案的內容包括《藥品經營許可證》、加盟協議等有關資料復印件。
3、接受加盟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必須通過GSP認證,未通過GSP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得接受加盟。
4、對退出加盟或直營門店改為獨立藥店的,要重新申請換證,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GSP認證。
三、加強監督指導
1、各地對監管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積極探索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2、進一步加強對藥品零售連鎖加盟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防止借加盟之名,規避GSP認證。應提醒藥品連鎖企業在接受加盟店時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加盟,導致管理失控。
3、各市局之間要加強溝通,妥善解決跨市連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向省局藥品市場監管處反映。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藥品加盟連鎖店(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立直營門店和加盟藥店有關問題的通知)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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