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簽約組(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加盟簽約組(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在簽署加盟合同之前,加盟人應對合同的內容有透徹的了解,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要以為加盟合同是總部標準的模板,不能修改。實際上,合同應在雙方同意后簽訂。換句話說,加盟人們不僅應該睜開眼睛清楚地看到內容,而且有權修改內容。現為加盟人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作為簽訂合同時的參考。
第一、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商標注冊證書。因為所謂的加盟表示總部授權加盟商店使用該品牌。換句話說,總部必須擁有品牌,然后才能將其授權給加盟商店。換句話說,總部必須首先獲得中央標準局頒發的服務商標注冊證書。不久前,有關中國飯店連鎖系統的爭議。新舊系統進入了公平貿易委員會。后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已經擁有加盟系統的加盟商店也被迫更改名稱是多么無辜!因此加盟簽約組,在加盟之前,加盟的人員必須先確認總部確實擁有此品牌,然后才能放心加盟。
二、特許權使用費的付款方式。一般來說,總部將向加盟收取三種費用,即加盟黃金,特許權使用費和押金。所謂的加盟金是指總部為幫助加盟人在開設商店之前進行總體商店開設計劃以及教育和培訓所收取的費用。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加盟商店使用總部商標和享有商譽的成本。這是連續充電。只要加盟家商店繼續使用總部的商標,他們就必須定期付款。付款期限可以是每年一次,每季度一次或每月一次。至于押金,是總部為確保加盟一方實際履行合同并按時支付購買價而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于特許權使用費是連續性費用,因此某些加盟總部在簽署合同時會要求加盟寫出合同期內的全部特許權使用費支票。例如,合同期限為五年。特許權使用費每年支付一次。一些總部要求加盟人向總部寫五張支票,以獲取五年特許權使用費。后來,某些系統的加盟曾因經營不善而開了一家商店兩年而倒閉,但早在簽訂合同時,便已將5年的特許權使用費支票支付給了總部。
有理由認為加盟簽約組,在接下來的三年中,由于商店關閉了商店,并且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和商譽,因此無需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但是,總部仍然將收集到的支票擠進銀行取錢,這導致加盟不僅失去了兩年的業務,而且還必須支付已發行的支票的金額!因此,如果加盟符合總部要求在合同期內提取所有特許權使用費面額的要求,請務必記住在合同中添加注釋。 加盟商店關閉且不再營業時,總部必須退還未到期的特許權使用費以保護其權利。
三、總部供應的價格問題。在一般加盟合同中,總部將要求加盟一方從總部而非私人購買商品。這通常是總部與加盟商店之間最有爭議的鏈接。因為加盟商店經常認為總部的物資價格太高,所以他們自己購買。但是,基于連鎖系統質量的一致性,總部必須要求加盟個商店從總部統一采購,因此引發了爭議。一種更合理的方式是,當加盟方簽訂合同時,總部的價格不應高于市場報價,或者可以接受高于市場報價,以防止雙方支付之后的價格。問題正在爭論。
第四、節商業區保護問題。通常,加盟總部會有一個商業圈保證,以確保加盟商店的運營收益,也就是說,在某個商業圈中不會開設第二個分支機構。因此,加盟人必須非常清楚商業區的范圍。但是,通常的情況是,當總部距離保證的商業圈不遠時,開設第二家商店時,它將影響原始加盟商店的業務并引發抗議。實際上,如果總部位于有保證的商業區之外,則加盟商店無權提出抗議。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連鎖店已經或多或少地充滿了加盟門店,在商業區的保護下,很難開設新的加盟門店,因此他們求助于發展第二品牌。 。 。這意味著使用另一個新品牌名稱,并且業務內容與原始品牌完全相同,因此您不受原始品牌的商業圈擔保限制的限制。例如,某個房屋中介連鎖系統就是這樣,當然,它最終會導致加盟商店中的群體抵制。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最好加盟聲明總部在簽訂合同時不得開發具有完全相同業務內容的第二品牌。
條款五、非競爭條款。所謂禁止競爭,是指總部要保護經營技術和知識產權,不要因為開放加盟而流失,并且要求加盟個人不得與原始人加盟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內購物。行業法規。該法規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沒有什么問題。公平貿易委員會還認為,此舉并非違法。但是,不競爭期限應合理到多長時間?如果時間太長,將來可能會影響加盟人的權益。在這方面,有一個鏈條系統的不競爭條款規定了三年,加盟商店已將其報告給公平貿易委員會。交易會認為,不競爭條款是合理的,但它認為三年時間過長嗎?總部也明智地將三年改為一年。因此,加盟人們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仔細考慮,以免將來影響他們的生計。
第六、條有關管理規定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同包含少至十二或二十條,多達七、八十條和數百條,但通常有這樣的規定:“本合同未涵蓋的事項應按照總部管理規定。”如果加盟人遇到這種情況,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定附加到合同中,作為合同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總部制定的,所以總部可以將合同中未指定的所有事項合并到其管理規章中,可以隨時對其進行修改,并根據需要進行操作,則加盟將不得不離開總部憐憫。
第七、條涉及違反合同的處罰。由于加盟合同是總部制定的,因此對總部更有利。對于違反合同的處罰,通常只列出針對加盟的部分,而只列出總部違反合同的部分。沒有提及。 加盟人們應該能夠對此做出相對要求,并在總部違反合同時指定刑法規定,尤其是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后勤支持,并且必須要求總部實現。
關于爭議處理的八、節。一般加盟合同將指定管轄法院,總部所在地的地方法院通常是管轄法院。這樣可以使總部人員在將來有需要時更容易往返附近的法院。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加盟總部在合同中規定,加盟人必須在通過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通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首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成員是誰?如果他們都在總部,那么調解的結果當然將是總部的一部分,而不是為了加盟的利益。根據合同,加盟個人不能無視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我建議加盟個人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根據要求將其刪除。
九、合同終止的處理。當合同終止時,加盟最重要的是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將檢查加盟人是否違反合同或欠款。同時,總部可能要求加盟人自己移除招牌。如果一切順利,并且沒有欠款,總部將退還押金。但是,在發生爭執的情況下,是否拆除招牌通常是兩黨斗爭的重點。一些總部甚至雇用工人自己拆除招牌。 加盟在這種情況下,取決于最初為招牌提供資金的人。如果由個人加盟提供資金,則“物”的所有權應屬于個人加盟。盡管總部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未經授權不能將其刪除。如果您確實要拆除,則必須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被自己拆毀,那就是破壞罪。
十、這是要注意的最后一點,即合同執行后,雙方都必須持有一份副本。某個連鎖超市系統與加盟簽訂合同后,總部就留下了兩份合同,而不是加盟的一份合同,后來被起訴至公平貿易委員會進行更正。因此,加盟人們必須記住為自己保留一份副本,以清楚地了解合同的內容并確保自己的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是在簽訂合同之前要清楚閱讀合同內容,并逐一理解內容。如果有任何不清楚或不清楚的地方,您應該清楚地詢問總部工作人員。這是因為只有在簽訂合同之前仔細了解合同,才能減少將來的糾紛。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加盟簽約組(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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