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商業世界中,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參與者。據相關統計顯示,我國微商行業參與的總人數已然超過三千萬,甚至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攀升。參與其中的人員類型豐富多樣,涵蓋了代理商、經銷商以及普通消費者等。然而,微商與傳銷之間的界限卻常常令人感到模糊,微商是否構成傳銷一直是備受關注且較為敏感的話題。目前,在業界和法律層面基本達成這樣一個共識:具有拉人頭特征的微商若涉嫌傳銷,會受到行政處罰;但由于其是以銷售商品為目的,通常并不構成傳銷類犯罪。不過,2020年8月發生的斑美拉特大傳銷案,主犯余某等19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十二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這一事件讓不少人對微商傳銷是否構成犯罪產生了疑惑。那么,涉嫌傳銷的微商究竟是否會構成犯罪呢?接下來,我們就一同深入探討這個問題。
要探討微商傳銷是否構成犯罪,我們首先得了解一下微商的類別和運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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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類別及其運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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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類別 |
代表公司 |
運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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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微商 |
廣州云在指尖 |
分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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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微商 |
自主創新微商品牌 |
廣州思埠、北京俏十歲 |
代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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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轉型微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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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微商 |
小眾自主創業者 |
代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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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依據經營主體進行分類,微商主要可分為個人微商、平臺微商和品牌微商這三大類。其中,個人微商和品牌微商大多采用代理制度,而平臺微商則主要運用三級分銷制度。
【微商傳銷是否構成犯罪】
小編認為,微商傳銷本質上屬于經營型傳銷,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從執法實踐的角度來看,傳銷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經營型傳銷,另一種是詐騙型傳銷。經營型傳銷是以銷售商品為核心目的的傳銷模式,而這一區分恰恰決定了傳銷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這一規定清晰地表明了經營型傳銷通常不構成犯罪。目前,大部分微商還是以實際銷售商品為主,所以屬于經營型傳銷的范疇,因此微商傳銷通常不應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
不過,這里就有一個問題出現了:該如何看待微商界中因傳銷被判刑的“斑美拉特大傳銷案”呢?
【案件回顧】
在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余石容等人在香港注冊成立了亞洲斑美拉美容養生機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斑美拉公司)、廣州斑美拉產品有限公司、廣州斑美拉產品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等5家企業。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余某容、閉某成便借助這些企業作為平臺,開始銷售“容璽排毒套餐”“容璽護膚套餐”等美容產品。
斑美拉公司實行的是代理制度。按照斑美拉公司的制度,斑美拉代理從高到低依次分為特級代理商、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三級代理商、普通會員五個等級。新加入的人員只要購買一套價值9800元的美容產品,就可以成為普通會員;若想成為三級代理商或更高層級的代理,則需要交納45000至150萬不等的金額來購買產品。此外,斑美拉還設置了“批發差價”和“感恩提成”這兩種獎勵機制。根據斑美拉的“感恩提成”制度,每成功發展一個級別比自己高的代理商,就可以獲得公司給予的10%的“感恩提成”,而且所發展的新代理商每一次進貨,自己都能再次獲得10%的“感恩提成”。斑美拉將這種獎勵制度宣傳為“永續收入”。
截至2018年10月9日,余某容、閉某成的傳銷活動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下線共計38671人,層級達到了24層。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經營金額高達43.77億元,二人在傳銷活動中非法獲利共計13.63億元。其余各在案參與傳銷的被告人,經營金額從19億多到10萬元不等,非法獲利從700多萬元到10萬元也各有不同。最終,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共2.7億多元,依法沒收財產約7億元,追繳后上繳國庫。
小編總結
斑美拉公司雖然表面上采用的是代理制這種微商常用的獎金制度,但實際上卻隱藏著瘋狂的拉人頭和靜態返利的獎金制度。這些制度的設計與實施,使得斑美拉完全脫離了微商以銷售產品為基本屬性的模式。在微商銷售模式基礎上增加的這些獎勵,本質上就是傳銷中的獎金制度,尤其是通過高額返利獎金來吸引用戶加入,從而達到收取巨額資金的目的。所以,斑美拉應當被定性為以騙取“入門費”和“拉人頭”為主的詐騙型傳銷。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并不代表“微商構成傳銷類犯罪”這一普遍觀點,而是表明某些“披著微商外衣的傳銷”行為構成犯罪。鑒于大部分微商還是以銷售產品為主要目的,即便符合傳銷特征,也可能只是構成經營型傳銷,一般只會受到行政處罰。
【相關概念】
(一)三級分銷制度
三級分銷制度指的是供貨商、銷售方及其上級代理這一共三級參與利潤分成的模式。在三級分銷體系中,當下級分銷商完成銷售行為時,上級分銷商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傭金提成。通常情況下,傭金的提成比例為一級50%、二級30%、三級20%。在三級分銷制度里,報酬的提成結算以三個層級為上限,但在橫向和縱向上,其涉及的人數或實際層級仍有可能無限裂變發展。事實上,絕大多數所謂的三級分銷,“三級”僅僅是一個幌子,實際的層級往往都超過了三級。
(二)代理制度
代理制是微商運營中另一種極為重要的獎金制度,直至目前,它依然是微商領域的主流模式。該制度由實物傳銷的級差制演變而來,主要設置了省代、市代、縣代等多個層級,也常常被稱作大、中、小號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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