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長安網2月22日消息,2019年2月22日上午,伴隨著一聲正義的槍響,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2018年春節期間發生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24歲少女謝某乘坐“黑" />
[贛南網]
內蒙古長安網2月22日消息,2019年2月22日上午,伴隨著一聲正義的槍響,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2018年春節期間發生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24歲少女謝某乘坐“黑三輪”被強奸殺害一案的罪犯王換換執行死刑。在當今社會,法治的威嚴不容挑戰,每一起犯罪案件都牽動著公眾的心,而這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更是引起了廣泛關注。此類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嚴重威脅到了社會的安全與穩定,也凸顯了維護社會法治秩序的緊迫性。
2018年2月21日10時40分許,罪犯王換換駕駛電動三輪車出來拉客,來到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八一鄉祥和家園南門附近等候乘客。其間,被害人謝某在祥和家園門口求乘車,王換換見狀以順路回家拿手機及少收租車費為由,讓謝某搭乘其三輪車。王換換拉載謝某行駛至臨河區污水處理廠北側時,產生邪念,遂將車停下,用車上的繩子、毛巾分別將謝某手腕捆綁、捂住,將謝某帶至其租住的臨河區朝陽村陽光四社其租房內,對謝某多次實施強奸。當天21時許,王換換惡行敗露,產生殺人滅口之念,用膠帶紙將謝某封堵住,用布條將謝的眼、臉蒙住,用繩子將謝的手、腕等處捆住,駕駛三輪出租車將謝帶到臨河區污水處理廠東北側排污渠橋上,將謝某推入污水渠內致謝溺水死亡。
本案經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復核認為,被告人王換換無視倫理道德,良知、人性泯滅,竟因私欲采取捆綁等暴力手段將被害人謝某挾持至其租房處對被害人多次實施強奸,后畏罪行敗露將被害人殺害滅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奸罪及故意殺人罪,并數罪并罰判處并核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換換的犯罪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不僅告慰了受害者的家屬,使正義得以伸張,更是向社會宣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義必自斃,犯罪分子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和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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