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殘疾軍人有了最新通知,新條例對軍人殘疾撫恤金發放時間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一舉措意義重大,為殘疾軍人權益保障提供了更堅實的制度支撐。撫恤金的按時發放,能讓殘疾軍人在經濟上得到及時的支持,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同時,對于軍人評殘后的經濟待遇保障也備受關注。評殘后的軍人不僅能獲得相應等級的撫恤金,還可能在醫療、住房等多方面享受優待政策。這些待遇體現了國家對殘疾軍人的關懷與尊重,也激勵著更多人投身國防事業。接下來,讓我們深入了解具體細則。
最新修訂出臺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全文發布,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條例首次明確現役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后,撫恤金發放的時間。在第二十七條規定明確:
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評定殘疾等級的,從批準當月起發給殘疾撫恤金。
至此,現役軍人評殘后當月即享受殘疾撫恤金。九月退伍季來臨,對于服現役期間患傷病符合評殘條件的戰友,應當結合個人實際情況,抓緊進行殘疾等級評定工作。
現行的殘疾軍人撫恤標準為2023年8月1日執行標準。評定殘疾等級后的現役和退役軍人,除了可以領取殘疾撫恤金,還可以享受以下經濟待遇:
1、軍人傷亡保險殘疾保險金和軍人傷亡保險附加殘疾保險金
因戰、因公致傷殘,鑒定為1-10級傷殘等級的軍人;因病致殘疾,鑒定為1-6級殘疾的軍人。
殘疾保險金:
因戰、因公致傷殘的殘疾保險金給付計算規定:依據評定殘疾等級的受傷時間的當月本人工資收入(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乘以相應給付月數確定。
因病致殘的殘疾保險金給付計算規定:依據評定殘疾等級的疾病首次確診時間的當月本人工資收入(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乘以相應給付月數確定。詳見下表:
附加殘疾保險金:
附加殘疾保險金的計發標準,以附加殘疾保險金對應的總額(附加死亡保險金現行標準為30萬元),乘以相應的殘疾等級計發比例,予以發放。詳見下表:
2、傷病殘退役軍人一次性移交安置補助費
依據政策,自2009年7月3日之后移交政府安置的1級至6級殘疾或因病經鑒定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享受安置補助費。
現行標準為:
鑒定為1級-2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時,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70000元。
鑒定為3級-4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時,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50000元。
鑒定為5級-6級殘疾等級和通過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退役軍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時,給予一次性傷病殘安置補助費30000元。
3、符合條件的殘疾軍人享受護理費
對退出現役時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退出現役后補辦或者調整為一級至四級、服現役期間因患精神障礙評定為五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
(四)因精神障礙五級至六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25%。
未退出現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所在部隊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發給。退出現役并移交地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發給。移交政府安置的離休退休殘疾軍人的護理費,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護理費的殘疾軍人在優撫醫院集中收治期間,護理費由優撫醫院統籌使用。享受護理費的殘疾軍人在部隊期間,由單位從地方購買照護服務的,護理費按照規定由單位納入購買社會服務費用統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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