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一名男子意外拍下女鄰居的偷情視頻,竟起了邪念,以此脅迫女鄰居每周與其發生5次關系。在當今社會,如此惡劣的行為令人不齒。而事情并未就此結束,該男子萬萬沒想到會反被女鄰居勒索10萬元。這一事件不僅凸顯了人性的復雜與黑暗,也反映出道德和法律在某些人心中的缺失。它警示著我們,無論是拍攝者還是被拍攝者,都不應以不道德甚至違法的手段處理問題,否則必將自食惡果。
四川一男子發現女鄰居出軌其他男子后偷偷拍下證據,并以此威脅女鄰居定期與其發生性關系,不想卻反被勒索10萬。
一起荒唐的違背道德事件,究竟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四川一男子陳某意外發現女鄰居康某白天和其他男子在家出軌,于是錄像拍照留下了證據。
此后,陳某通過兩人共同所在的小區物業群私下加了出軌的女鄰居,并將所拍到的“證據”發康某。
收到自己出軌證據的康某很是擔心自己出軌的證據被公開,提出會給陳某幾萬元封口費,要求他刪除所拍的照片和視頻。
但陳某聽到后卻拒絕要封口費,卻提出要康某定期與他發生性關系的荒唐要求。
只有康某答應他的荒唐要求才愿意幫康某保守秘密,否則會把視頻發到小區物業群讓她身敗名裂,康某迫于無奈只好答應。
之后,兩人多次在陳某家里發生性關系。
誰料陳某卻得寸進尺,要求從每周兩次增加到每周五次,康某實在不堪忍受,決定將此事向自己的丈夫李某坦白。
李某得知事情經過后非常生氣,要求離婚。
但是康某請求李某原諒自己表示自己會改過自新,而且她有辦法從陳某那里勒索到10萬塊作為丈夫的“補償費”。
隨后,夫妻兩人上演了一出“仙人跳”,“被捉奸在床”的陳某自覺理虧,夫妻兩人很是順利的從陳某處勒索到10萬元。
某日,發現家里的存款無故少了10萬元的陳某的妻子向陳某追問存款去向,陳某卻撒謊說因為自己給鄰居康某送快遞被康某丈夫誤解,于是遭到了勒索。
不知內情的妻子在得知丈夫被勒索的結釋后非常氣憤,當即選擇報案。
最后,這起荒唐的道德事件以康某夫婦、陳某三人均被刑事拘留收場。
一場荒唐的有違道德事件為何以雙方皆受到法律制裁而收場?在這起荒唐的道德事件背后,當事人的行為又涉及到哪些法律問題?
一、陳某的偷拍行為是否合法?康某在自己家里出軌,雖然是違背道德的不正當行為,但是也屬于康某的個人隱私。
每個人有隱私權,每個人的隱私權都受法律保護。
“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中的規定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之一。
陳某違反法律規定,在未取得康某的同意私自偷拍康某在自己私密空間進行的私密活動的行為,已侵犯了康某的隱私權。
如果陳某真的將所謂的“證據”發布在業主大群里,此時已經屬于法律規定的偷拍、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了,康某可以通過報警處理要求陳某刪除偷拍的視頻并賠禮道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中的規定,陳某將會受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在此事件中,康某的婚內出軌行為是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康某作為李某的妻子,出軌其他男士,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夫妻雙方之間的忠實義務,但并沒有構成犯罪。
在面對陳某的威脅時,康某理智的做法應是不接受陳某的無理要求。
遺憾的是,康某選擇了接受陳某的無理要求,引發了之后發生的事情,最后三人均因違法受到懲罰。
而且在本案中,陳某以所謂的“證據”要挾康某與其發生性關系已涉嫌構成強奸罪。
《刑法》二百三十六提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奸罪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法律中的“脅迫”包括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性關系。
現實案例中大部分的強奸罪表現為,使用明顯的暴力行為違背婦女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所以一部分網友認為,此事件中陳某并沒有對康某使用暴力壓制康某的反抗與其發生性關系,所以并不認為康某的行為會涉嫌強奸罪。
而事實上,陳某以揭發康某的隱私相威脅,在違背康某意愿的情況下,迫使康某與其多次發生性關系,已經屬于法律規定的使用脅迫手段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系這種情況的強奸行為。
所以,陳某已涉嫌構成強奸罪。
三、夫妻“仙人跳”構成什么罪?康某和李某夫妻倆上演“仙人跳”,敲詐陳某十萬元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對敲詐勒索罪的規定,可了解敲詐勒索罪的成立,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恐嚇行為以惡害相通告(惡害的內容可以是違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使受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自己的財物。
具體到康某夫婦的行為上,康某夫婦設計“仙人跳”,使陳某陷入了“被捉奸”的難堪局面。
康某夫婦趁機提出私了要求陳某“賠償”十萬元,否則公開陳某的丑行,使陳某產生了恐懼心理,迫于無奈交付錢財,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構成。
具體到敲詐的金額上,康某夫婦敲詐陳某的金額高達十萬元,已經達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的檔次,符合敲詐勒索罪成立的金額標準。
所以,通過康某夫婦的敲詐行為與敲詐的數額可知,康某夫婦已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康某夫妻倆本是此案件最開始的受害者,卻因為用不正當的手段敲詐獲取錢財,最后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面對陳某的無理荒唐要求時,康某應一開始拒絕并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隱私權權益,雖然可能會使自己處于道德上的不利地位,但不至于帶來之后的一系列的更嚴重后果。
此事件也提醒大家要加強自己的權利意識,在面對他人不正當的威脅和無理要求時,應理性去面對,及時止損,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奇葩故事年年有,而這一次的故事卻讓人深刻的領會了什么叫“螳螂捕蟬,黃雀在后”,也讓人知道了什么叫偷雞不成蝕把米。
一天下午,陳百科按照他和康佳慧的約定到她家中,準備和康佳慧親熱。陳百科猴急的正準備脫褲子時,康佳慧的丈夫李格潤突然回家,見到這個場景,李格潤氣不打一處來,抄起家伙就要打這兩個人。
為了壓住李格潤的怒火,康佳慧提出這件事不能鬧大,更不能公開,讓陳百科選擇私了,并支付10萬元給李格潤。起初陳百科只愿意支付5萬元,但是李格潤拒絕了,并威脅他要報警,要告訴陳百科的妻子和父母,讓他背負名譽喪失的風險。
陳百科害怕家人知道這件事,只得答應了李格潤和康佳慧的要求,當場轉賬支付了10萬元給他們,并要求李格潤立下書面聲明。
可是陳百科不知道的是,這就是個精心策劃的“捉奸戲”,是康佳慧和李格潤設計將陳百科逮個正著。
那為什么康佳慧和丈夫李格潤要設計抓陳百科呢?而陳百科為何能堂而皇之的走進他們兩個的家呢?這一切要從幾個月前說起。
偶遇偷情,內心悸動2010年的夏天是一個熱的讓人躁動的夏天,在這個夏天里面,最高溫度甚至能突破28攝氏度,而不巧的是,在南充營山縣城,陳百科家中的空調卻壞了。
這么熱的天連空調修理工都忙的抽不開身,于是,動手能力強的陳百科決定自己上陽臺修理。然而,他在修理的過程中,他偶然間聽到鄰居家中傳來嗯嗯呀呀的聲音,作為成年人的陳百科當然知道這是什么。
但是他還是忍不住去偷看一眼,但這一看不要緊,他偶然目睹了一個讓他大為吃驚的秘密。他的女鄰居康佳慧在家中與一個男人有染。
陳百科和康佳慧是街坊鄰居,他們之間本來就很熟悉。陳百科一眼就認出那個男人不是康佳慧的丈夫,顯然,康佳慧在背著丈夫偷情。
趁著二人正在激情,陳百科偷偷拍下了視頻和照片,記錄了他們的親密關系。次日,陳百科通過小區業主群加了康佳慧為好友。
他將之前拍到的視頻和照片發送給康佳慧,康佳慧自知理虧,為了讓陳百科保守秘密,隨即提出愿意支付兩萬元作為“封口費”,并要求陳百科刪除視頻和照片。
然而,讓康佳慧想不到的是,陳百科卻提出了一個令人大跌眼鏡的條件。他看著康佳慧委曲求全的樣子,不要康佳慧的一分錢,他只要得到康佳慧的身體。
陳百科要求康佳慧每周與他發生兩次性關系,只有這樣他才愿意給康佳慧保守這個秘密。而康佳慧以為陳百科是嫌錢少而故意刁難自己,于是,她將封口費加到了五萬元。
然而,陳百科仍然不同意,他堅持要求康佳慧每周發生五次性關系。他威脅說,如果康佳慧不答應,他就會把這些視頻和照片發到業主群中,讓康佳慧的丑事曝光。
康佳慧被逼無奈,只得答應了陳百科的要求。此后,在陳百科的要求下,她和陳百科保持每周發生兩次性關系的頻率。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陳百科的欲望卻一直在增大,以至于他要求康佳慧每周必須和自己發生五次性關系。
康佳慧終于承受不住陳百科的要求和壓力,康佳慧開始感到精神和身體上的疲憊。她不知道如何擺脫這個陷阱,同時也害怕陳百科將她的秘密曝光。
康佳慧忍無可忍,擔心事情敗露,決定向丈夫李格潤坦白。李格潤得知后非常憤怒,不僅發現妻子出軌,還發現她被陳百科威脅和男鄰居發生關系。
李格潤氣憤之下當場將康佳慧毆打一頓,并提出要離婚。康佳慧哀求李格潤,表示以后會改過自新,為了家庭,李格潤答應了。
但他卻不愿意看著陳百科就這么逍遙自在,于是就和妻子一起設計了陳百科。
雖遲但到的懲罰看似一系列奇葩的事件終于告一段落,然而一個多月后,陳百科的妻子發現家庭存款10萬元不見了,便詢問陳百科下落。起初陳百科瞎編亂造,后來無法圓謊,他撒謊說幫康佳慧拿快遞進入她家時被康佳慧的丈夫以“捉奸”為由敲詐了10萬元。
在陳百科妻子的要求下,他向公安機關報警。經過警方調查,事實真相浮出水面。最終,陳百科、康佳慧和李格潤三人都被刑事拘留。
本案中涉及到強奸罪和敲詐勒索罪。
強奸指的是違反婦女意志,通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壓制婦女的反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它所侵犯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利。
在本案中,陳百科因為手中握著康佳慧出軌的證據,因而利用康佳慧不敢將消息傳播出去的這一心理,強迫其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符合“通過強制手段使婦女陷入不敢反抗的境地”這一情節。結合其主觀心理,行為當然構成強奸罪。
此外,對于李格潤和康佳慧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所謂敲詐勒索罪,在我國《刑法》中指的是通過實施恐嚇行為使得被害人陷入恐懼心理,而后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交出財物。
在本案中,當陳百科與康佳慧發生性行為的事情被李格潤撞見之后,受到李格潤的威脅,因而產生對事情敗露被警方逮捕的恐懼心理,之后基于此交給對方十萬元的財物,從客觀上來講,這一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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