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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雨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4年間,全國多地禁酒令升級:公務活動一律不準飲酒小酒怡情,這比此前各地規定的“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更為嚴格。(12月5日《參考消息網》)
四川是產酒大省,又有源遠流長的酒文化,面對升級版的禁酒令,我們該怎么看待?一個不可忽視的現象是,在會議上、口頭上,大家都說擁護,但私底下、飯桌上,確有部分干部議論:“小酒怡情,喝點無妨”。他們在禁酒高壓線下“酒興難除”,通過種種變通方式,繼續“過酒癮”。不僅四川,這也是種全國現象——中央紀委官網通報,今年以來,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各類違反規定飲酒案例超過30起。
“小酒怡情”是酒文化的一句俗語,也是生活樂趣的一種表現。但它應嚴格限制在私人場合,以及親朋好友場合,而絕不能“小酒怡情”于公務。公務活動是一種職務活動,是要讓黨員干部手中的公權力為人民謀利益,說穿了,就是要用好納稅人的錢,不能大吃大喝、奢侈浪費;就是要在公務活動中保持清醒,確保權力行使公平公正。“小酒怡情”,或酒酣耳熱,私情壓倒公利;或忘乎所以,影響個人形象,酒能盡興,亦能敗興。
黨員干部要清醒認識到,現實中請你喝酒的人,一般都是有求于你。喝舒服了,成了朋友,該遵守的不遵守,該堅持的不堅持;你喝好了,權力也就走偏了。“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舉,可以可以”,就是民間對官員往來喝酒的揶揄。讀陳云傳,一個細節印象極深——陳云堅決不收禮,哪怕禮物再輕,也來者必拒。他說:“送禮是有求于我,收下后,決定事情必有偏差”。這對人性的洞察不可謂不深刻,“怡情”就會欠下人情債,有偏愛就會有偏差。
也有干部認為,升級禁酒令不近人情。這種看法有失偏頗,“禁酒令”只規定公務活動不能喝酒,但正常的公務用餐依然進行,這就是人情。人情從來都有“度”。仍以陳云為例,某地領導向他匯報工作,帶來兩盒葡萄,陳云不收。那個領導說,葡萄是當地所產,不值多少錢,陳云遂吃了10顆,曰“十全十美”。這就是對“度”的把握。公務活動禁酒,也體現出對“度”的要求,因為酒的特殊性小酒怡情,搞不好容易使人失度。大家都知道,在私人場合“喝高”誤事的現象非常普遍,酒能讓人失去正常判斷力,忘記不該忘記的事情。更何況公務活動,一些干部“喝高”了任性行權,甚至因任性而引來牢獄之災,也不乏先例。
升級版的禁酒令,既是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糾正“四風”的應有之義,更是對八項規定的細化。酒文化積淀深厚的四川,“小酒怡情”可用于私人場合,而公務活動則應嚴格遵守禁酒規定。既然酒能使人“任性”,那么在公務活動中始終保持一份清醒,保持對權力的敬畏,才能保護好我們每一名黨員干部,不因酒失度,不任性越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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