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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億非法集資大案背后,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部分地方簡稱“易乾財富”)各地分公司的負責人正相繼被判刑。
今年7月,這起大案的主犯薛秀麗已獲刑15年,并被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而截至目前,公司疑似實控人劉丹仍然在逃。
易乾財富各地分公司負責人日前相繼被判刑
曾經的百億平臺易乾財富倒下后,法院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仍在持續進行中。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海寧分公司、嘉善分公司、臺州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負責人目前均已被判刑。
裁判文書網10月22日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負責人檀紅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與此同時,該分公司的理財總監古宏飛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業務員郭成標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宣判后易乾財富,檀紅、古宏飛雖均不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但經過二審,南京中院最終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的判決顯示,2014年12月至2020年4月間,被告人檀紅根據上級公司安排,在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新理想佳園門面房1幢203、303室,經工商注冊登記,成立易乾寧浦口分公司,檀紅為負責人;2020年10月、11月,檀紅先后在南京市浦口區橋林街道祈福花園2幢103室、湯泉街道銀泉路23號-19設立分公司營業場所,被告人檀紅、古宏飛、郭成標等易乾寧浦口分公司工作人員,以銷售理財產品的名義通過公司互聯網宣傳、發放宣傳單、上門宣傳等方式對外宣傳易乾寶系列理財產品,以銷售理財產品的方式,承諾年化收益率5%-14%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截止案發,共向社會公眾1400余人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易乾寧浦口分公司將吸收到的資金按照上級公司的要求通過P0S機通聯支付網絡平臺,匯入江蘇易乾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帳戶。
法院判決認定,檀紅名下團隊簽訂投資合同共940份,吸收存款金額合計為人民幣5995.80萬元;古宏飛名下團隊簽訂投資合同共548份,吸收存款金額合計人民幣4669萬元;郭成標簽訂的投資合同共71份,吸收存款金額合計人民幣517萬元。
2020年5月6日,檀紅被抓獲歸案;同年12月12日,古宏飛經電話傳喚,其后主動到案;同年12月13日郭成標經電話傳喚,其后主動到案。
除了浦口分公司,易乾寧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如海寧分公司、嘉善分公司、臺州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日前也陸續被判刑。
法院判決顯示,易乾寧海寧分公司負責人查海彬及吳玉連、楊陸鳴、張鳳明、沈娟葉、王元明等人根據上級公司設定的程序,通過電視廣告、分發傳單、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推銷“易某1月”、“易某1季”、“易某2”、“易滿年”、“易某3”等系列理財產品,允諾5%-12%的年化收益率,并采用簽訂《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債權轉讓與受讓協議》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并將客戶投資款通過第三方pos機,轉入江蘇易某1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賬戶中。經過審計證實,從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共計投資者1660人,涉案投資款共計3.44億余元,已經兌付1.64億余元,未兌付1.79億余元。
法院判決查海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
易乾寧嘉善分公司負責人王海璐被認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20年4月至2020年4月,王海璐作為該分公司負責人,期間該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16845萬元。經審計,至2020年4月13日易乾財富,共有投資人1000余人共計人民幣11584萬元本金未兌付;2020年4月13日后,嘉善分公司向914名投資人歸還1965.32萬元。
在此之前,易乾寧臺州分公司總經理趙文明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麗水分公司負責人馬偉踴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非法吸收資金超185億元 疑似實控人仍在逃
易乾財富是近年來涉及非法集資的一起大案,涉及資金規模過百億。此外,該平臺爆雷時間較早,2020年就已被查,如今相關責任人相繼被判刑。
天眼查的資料顯示,南京易乾寧金融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易乾財富)成立于2010年,總部位于南京,注冊資本為2億元,法人為沈佳,疑似實際控制人為劉丹。
2020年4月,浙江省桐鄉公安局官方網站發布“桐鄉警方依法查處南京易乾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桐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稱,桐鄉警方根據前期金融風險排查活動掌握的線索,依法對南京易乾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桐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立案查處。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張被推倒。
今年7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易乾財富主要責任人之一的薛秀麗集資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薛秀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千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后,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薛秀麗繼續退賠。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7月,被告人薛秀麗經與劉丹(在逃)、費翔(另案處理)商議成立南京易乾寧公司、江蘇易乾寧公司后,雇傭他人向社會不特定公眾以發放宣傳單、借助媒體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采用重復配置轉讓債權列表等欺騙方式,以支付5%-14.9%不等的年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并不斷在全國各地開設分支機構擴大集資規模,至2020年4月共向95067人非法吸收資金超185億元。集資后,薛秀麗將少部分集資款被用于對外貸款、投資股權基金等經營活動,大部分集資款被用于兌付前期集資款利息、支付公司運營成本、個人使用等。2020年4月9日起,浙江省公安機關對南京易乾寧公司浙江地區多個分支機構進行查處,并查封、凍結江蘇易乾寧公司等多個集資賬戶。經審計,至2020年4月13日,共有69561人共計927156.8萬元本金未兌付;2020年4月13日后,被告人薛秀麗經與劉丹等人商議又陸續兌付了前期集資款共計182291.6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易乾財富疑似實控人劉丹仍然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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