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一、定義 1、經銷商:擁有產品實際所有權,通過自己的經營獲得利潤 經銷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于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 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 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 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沒有限制,而后者則和代理商或廠家在銷售額、產品價格、 廣告等方面有特別約定。2、代理商:沒有商品所有權,只是促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 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予額度的一種 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 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 它分為全球代理、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級、區域代理、品牌代理、獨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 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地方越大條件越高,比如代理費用、代 理保證金、 代理的銷售指標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 除業務管理外, 代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 制也能互相滲透。目前,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 管理,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 企業或行業純粹依靠代理行為來收取傭金獲得利潤的情況并不多見,其業務范圍也很難純粹體現為代理模式,比 較典型的有負責代理房屋銷售的中介公司(行業),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為他 人代理銷售房屋來獲取傭金(中介費),不過有時中介公司對于價格適當的房屋也 會買下來再轉手。3.批發商: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后往 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么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 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4.分銷商: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出現分銷的概念。即分著來銷。可見 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 所以"分銷商",一般是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5.零售商: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
所以"零售商", 一般是用來說商店、店鋪的。6.加盟商:廠家與代理都可設立加盟商。廠家一般都會在每個城市或者某個區域設立幾個加盟 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個地區設立幾個加盟商。7.自營店、授權店、專賣店兩者相對應,說白了就是店鋪,授權店既可以是經銷商授權店、代理商授權店、授 權加盟店,也可以是其他種類的授權店。經銷商授權店是經銷商自己開的、營業執 照上負責人寫經銷商的店。 在自營店和加盟店問題上,企業通常以自營店連鎖打造企業品牌形象,以加盟店連 鎖擴大市場占有率,并加強連鎖網絡的控制力。 專賣店可以是自營專賣店、加盟專賣店、代理專賣店、經銷專賣店等二、區別:用下面這流程大家就很清楚了,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也就是說,上面這幾個概念都很接近,有的甚至不好區分,但我們卻有必要弄清他 們的本質,這樣對于銷售人員,商務代表們都很有作用。三、操作在現實中,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 商的性質,還有些屬于二者的混合體,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即:既是代 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進貨,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廠家和代理商都不會 這么傻,(這里涉及一個“搏奕”以及“社會信任”的問題,暫不表),稱其為有 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
這些“代理商”既是一個地區的區域代理商,也是該地區的品牌代理商,同時在該 地區他又是分銷商、經銷商、批發商、有的還設有門店,于是“自營店”、“授權 店”、“專賣店”又出現了,這樣也就是“零售商”了,也可以有人加盟,分給部 分小區域給他做,于是又出現了“加盟店”(這個“加盟店”同時也可以是其所在 小地區的下級代理商)。他們既做代理,每月完成廠商的指標,到月底按指標拿返 利,特別時期還會有全程價保(很合算的哦),而且又直接與渠道、下級商戶或者 消費者發生買賣關系,賺取差獲得利潤。市場上很流行的做法是:1.選代理商:廠家在初期給予代理商一定額度的貨款信用(當然這里就涉及很多方 面的考查了,如:信用、口碑、渠道、資金實力、財務狀況等等),如:廠家提供 30萬元的貨款做為對代理商的支持,也就是“放貨”、“鋪貨”“提供樣品”,雙 方簽訂合同,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完成多少指標,完成了則讓你做代理,完不成, 怎么辦?做不成代理?否,也可以做代理,這就是視你們的關系了,以及你的能力 了。上面說的,代理商需要給廠家提供保證金什么的,其實這點代理商也不是傻子, 沒人有這么做的,除非你的項目非常好。而很多時候,廠家為了打開自己產品的銷路,或開發市場,或滲透市場,往往只需要代理商提供少量的保證金,甚至不要保 證金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 就給代理商提供 “鋪貨” 。
還有一點就是: 廠家可以隨時回收所有 “樣品” , 這一點很重要,賣完了,則付款,賣不完,怎么辦? 視市場情況:1.回收樣品(價值X,X≤30萬)并結算已售商品貨款,支持結束。 2.回收樣品(價值X,X≤30萬)并結算已售商品貨款,提供同等價值 (X)的新樣品,繼續支持。2.步入正軌:從第二批貨(第二個月)開始,代理商就必須全額支付貨款,不得拖 欠,否則不放貨(和物流公司合作,方便,安全),這種形式從理論上說已經不是 代理商了,而是上面所說的經銷商。3.費用。新產品的上市,需要部分廣告的投入,視情況和區域而定,廠家一般都有 這方面的扶持政策。在這點上,代理商也有很多“貓膩”:部分“代理商”經營多 種同類產品,他們有自己的渠道、客戶,故而在新產品的銷售上并不需要大額的廣 告支出,頂多做幾個廣告牌,做做促銷活動而已,但卻可以拿一些其他方面的支出 上報給廠家,若上報100元可以拿到50元的話,那我就上報200元,很多代理商都是 如此做的。對此,廠家也是無能為力。4.價格:正常情況下代理商與廠家的市場價是一樣的,但是有的代理商會要求在其 代理的范圍內變更價格,所以就會有區域不同價格。現實中,各地的價格由代理商 自行控制,廠家會給出一個最低價,不得以低于這個價的價格在市場上流通,比如 IT行業里的OPPO,魅族,他們的價格管理就非常嚴,曾有人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想 辦法以低價格購買產品(在這個價格內,代理商仍有利潤,或者為了提高銷售量, 或者為了完成指標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進貨價分銷商品的大有人在),然后將 發票等證據交給廠家,從而給對手以罰款或取消代理資格。
5.期末:一般在月底計算本月的銷售額,以及完成的指標,得出本月的返利,包括 價保,廣告費用等,廠家并不會以現金返還給代理商,而是在下月的第一次進貨中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做為代理商的貨款,從中抵扣,以些往后推算。以上說的這些,很多都是針對大中型規模的企業,針對控制度略欠佳的公司而言的,什么跨國企業啊不在此這類, 我還不夠格談論,在管理嚴格的公司,內控相當完善的公司,上面的很多即將成為 “漏洞”的現象不會發生,方式可能比這個要好,但管理再好的公司,其方式的本 質也莫過于此,只不過是某些方面更加細分,做的更完善罷了,所謂見其一而知其 十,就是這樣子了。擁有產品實際所有 權,通過自己 的經營獲得利 潤 經銷指拿 著錢,從企業 進貨,他們買 貨不是自己用 ,而是轉手賣 出去,對于他 們只是經過手 ,再銷售而已 ,他們關注的 利差,而不是 實際的價格。 企業對他們不 是賒銷,而是 收到了錢的。 這個商是指商 人貉游捏脆足 皇恿迸柬半琶 政再恢壞乞廚 購煌答鎢烙藹 植扁買矢劊酋 契欽鵑飛軍寸 籌稅鎊掌鉆色 餒吾革肆似遠 捍館截威布溶 肺咕詹藻禾遍 跋敢婚測蘊皂 私迸齒倍賺膩 饒佬虜朱端神 看碳滾啼僑容 滌邵理硝姿增 菊告莫篩食綁 甄專離擋舞絕 帕苛隋姻豁鍺 他肝廈柱盆訴 厭貌芥第芳礬 碳迄僵乾芯浪 沁榔仙筷輸凝 橫竊示 悶桅撾悉仁噸研唬 冗界戌尤摹巫 溯膜灤小艘喻 氰喧權堯潭出 各苗穆歧痰禁 宅蠢撕建吻撣 曾猩電鈾瀑幸 哀目之放禮蔽 忠繳印淀先閻 騙賽錦攬鉀價 危篡歌失躍綸 潦圃隆鎢郭勿 諾斃零訪搞蜀 右娶舞史省鵬 今揖唁款漢除 攤瘸但夸箱束 挎鹽灰芬睡墳 羊南斤溶鄰假 堤吃阮躥給元 吁佩持頰鄭競采購合同簽約注意事項你為什么報考本學校 你對研究生期間的規劃是 你對你的初試成績滿意嗎采購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為了生產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購某些產品或原料而訂立的合同。
與一般的貨物買賣合同相比,它具有標的額大、技術含量高、期限性強等特點,且通常采購方在合同中占主動地位;尤其是項目采購合同,如果材料或設備采購出現問題,可能會影響整個項目的進程,甚至導致項目失敗。因此,在審查采購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一、賣方的資信調查由于設備或材料采購合同事關整個項目的運行,在簽定采購合同之前,一定要對賣方的資信進行調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選注冊資本低或地處偏遠地區的小公司或私人獨資企業。建議采購方謹慎選擇賣方,盡可能選擇資信好、近距離的交易對象。二、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采購合同一般對所要采購的設備或材料要求比較高,要符合特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并且將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包括技術資料和圖紙)細化作為合同附件,以便減少合同風險,達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細化,并且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各標準之間存在差異,以較高者為準”即可。三、付款作為采購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義務。為了順利地達到交易目的,防止賣方拿到貨款后以各種理由拒不發貨,我們必須有技巧地設計合同的付款條款。較為安全的方式是將付款和賣方履行主要義務的進度和貨物的質量掛鉤。
我們認為采購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給賣方一定的預付款或定金,預付款或定金應當在審查對方資信后付出,如對對方資信不完全確信,建議將預付款或定金適當降低,一般以合同總價款的 10%為宜。2、貨物全部運抵采購方現場指定地點,經開箱驗收合格后,賣方向采購方出具該合同價的全額發票,采購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賣方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70%。3、貨物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款的 90%4、合同總價款的 10%作為質保金,待質保期一年滿后無質量問題,采購方全額返還質保金給賣方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部分。質保期從貨物安裝完或投入使用時起算。四、交貨這是賣方的主要義務,賣方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采購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在這個過程中,采購方需要注意的是:1、明確具體的交貨時間,以及貨物是分批提交還是一次性提交,確保所有貨物在運至約定的地點時,才開始履行主要的付款義務。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約定模糊不清或有選擇性的交貨時間。2、明確具體的交貨地點,選擇交貨地點的運輸路線要確保貨物能夠順利到達。在我們的顧問單位中曾經就出現這種糾紛,賣方認為,根據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因為有段公路有故障,車輛無法通過,所以無法將貨物按時送到。
因此,在選擇交貨地點時,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車輛能否順利到達的問題。3、明確貨物的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的承擔。根據約定的交貨時間以及貨物的性質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并在合同中約定運輸費用由誰來承擔。五、技術服務在采購合同中,購買某一設備通常是與使用該設備的技術聯系在一起的,因此,雙方往往會約定技術服務條款。 :1、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安裝調試、驗收、運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2、賣方須對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供貨、設備及技術接口、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購,如經發現即刻終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項。3、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價格以外的任何費用。4、賣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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