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公司合同(2020最新品牌加盟合同范本通用版),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加盟公司合同(2020最新品牌加盟合同范本通用版)。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1、加盟店要切實保養好店鋪建筑、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點店鋪建筑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加盟公司合同,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后的5日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筑、停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制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據和表單。
2營業報告書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總部遞交一次一周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注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1項所列的賬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相關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一條:盤點
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工作,準確把握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總部。
2、總部認為加盟店盤庫結果、盤點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二條:決算文本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注冊會計師的指導下制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所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式一并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稅務所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須將通告同式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為依據制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的應得利益,則必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三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的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他經營項目。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從事經營。營業日為一周七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為上午_______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_______點以后。每天的營業時間應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第二十四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于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
第二十五條: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時,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后滿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須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文件不真實。
3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4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對象的債務。
5加盟店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受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7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8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他對經營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筑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開業。
3、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周以上的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其他違約行為。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加盟店的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商的事業開展。
3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筑等使用權喪失。
7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二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征一年后歸還。
2、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解約,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和其他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由總部代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一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無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并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一條: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征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二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無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合同終止后,須及時消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本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后,應及時把經營權歸還加盟店。本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本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可優先接受店鋪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鑒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鑒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四條: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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