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之家加盟(母嬰之家連鎖店加盟合同),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母嬰之家加盟(母嬰之家連鎖店加盟合同)。
母嬰之家連鎖店加盟合同特許加盟總部: 地址: 電話: 傳真: 特許加盟店: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同意簽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是指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于母嬰產業經營及母嬰用品經營的具有統 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是總部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 陳列技術、營運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商標” :是指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 的一切營業象征。 “公司形象” 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 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 獲得了信譽, 并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 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經營、自負 盈虧的行為。
第三條: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 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連鎖加盟店。 A.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B. 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母嬰之家加盟,并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C.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 (乙方) (甲方)1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規 定的地區開設、經營公司加盟店的權力。 第五條: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 式、標簽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六條: 第六條: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A、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B、除為加盟店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 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C、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第七條:店址的選擇 1.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 2.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性商業結構狀況,在所設加盟店地區另設加盟店時,保證不會發生相 互競爭關系。 第八條: 第八條:店址的變更 1. 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規定區域內的店鋪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 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并須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 助。 3. 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 加盟店除了開設的第一家店鋪外,還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須與總部另簽訂該增加建店事項為對 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 如總部認為增加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 總部不承認 8 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合同后,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金。2第十條: 第十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 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于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 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征,屬總部所有。 3.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十一條: 1. 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 營技術。 2. 加盟店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員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店 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3. 開業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員參加總部規定的進修教育,獲 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費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擔。 4. 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總會和一些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時 間。 5. 除經營者會議外,總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營運部人員進行指導。 6.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 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7.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 鋪經營、現金流量、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公司總部將加盟店經營情況作絕密資料保存, 不得向外泄漏。
8. 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的店長和員工。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要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 的樣式。 3. 對于營運必需的輔助材料、發票、提貨袋、標簽、收據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 使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4. 確認本條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 各加盟店所產生的各項活動費用,由各加盟店獨立承擔。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協助銷售 1. 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3A. 推薦進貨渠道。 B. 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C. 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D. 從總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貨,保證供貨質量。 E. 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F. 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 加盟店通過總部推薦的進貨渠道自行自主進貨外,同意保證 50%以上的商品由總部配送。
由總 部配送的商品可實行換貨,供、換貨的具體辦法為: A. 有保質期的產品,乙方保證換貨商品保質有效期在 12 個月以上,并保證所有的產品包裝、 外觀完好無損。 B. 服飾類商品,從進貨之日起,不能超過 30 天。 C. 換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D. 加盟店需供貨的貨量應提前 10-20 天通知總部,并附上需貨確認清單。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 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 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特許金 1. 2. 加盟店于簽訂合同的同時向總部支付加盟金: 規定的接受教育、 研修的費用為 , 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 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 調查、開業指導的費用。 3. 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以上兩項費用。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保證金 1. 作為合同簽訂后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之間地執行合同的擔保, 加盟店須在本合 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保證金。
2. 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份, 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 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 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 4. 5. 保證金不計息,具體金額為 元人民幣。除用于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 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4力,可以沒收加盟店 50%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余下的 50%的保證金,按第十七條第 6 款執 行。 6. 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征兩個月后, 總部歸還加盟店應有該退還的保證金。 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特許金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格,加盟店須向 總部支付每天 元人民幣的特許金,支付方式為每一個合同年度開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開始加盟的第一個年度免收特許金額。 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證金、特許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 10%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條:商品、 第二十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 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幫助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 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 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賬簿等的制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的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 以下文本: A、傳票(或進貨的原始票據) 。 B、營業報告書每天制作。 C、客戶資料表和會員資料表(每天制作) 。 2.加盟店每月向總部遞交一次當月的營業報告書和當月的客戶資料、會員資料表,遞交的時間為 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 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5的情報。 3. 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 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十二個月內仍然有效。 5. 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 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且均不得保留復印件。 6. 加盟店對守密義務有違約行為,同意按照侵犯總部知識產權論處。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禁止毀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 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從 起至 止。2.合同期滿前 2 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 前款的合同更新, 在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 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后成立。 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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