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連銷權(連鎖加盟被騙后如何維權),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加盟連銷權(連鎖加盟被騙后如何維權)。
處理過很多加盟糾紛案件,我見證了中國加盟項目的發展。當加盟創業逐漸成為眾多中小城市創業者首選而大量加盟騙局隨之形成,當北京、武漢、廣州、杭州、上海、濟南、深圳、中山、秦皇島逐漸淪陷成為加盟騙局重災區,當傾家蕩產、家庭失和的悲劇不斷發生在大量加盟創業者身上,當加盟騙子狂妄地叫囂著“你奈我何”而加盟被騙者無助地哭訴著“投訴無門、維權無果”。但是,一味的哭訴毫無用處,如何正確使用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才是加盟商首要需求。
1、向當地商務部門投訴。“加盟商業活動是誰主管,你知道嗎?”絕大多數加盟商不知道, 在對企業進行投訴時,最常去的就是稅務、工商,唯獨沒有商務局,而商務部門恰恰是加盟活動的主管部門。
2、向工商部門投訴。向工商機關投訴主要適用于特許經營企業涉嫌虛假廣告、宣傳等。
3、直接法院起訴,在向相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無果后,加盟商可以選擇法院起訴,在起訴的時機上加盟連銷權,建議在沒有開店使用特許經營資源之前為宜。
此外,大家在特許加盟之前,一定要注重核實加盟企業的三大條件:總公司進行了工商注冊、擁有注冊商標等經營資源、在商務主管部門進行了特許經營備案。只有正規的企業,才能給予創業者相對良好的創業環境。
2007年5月1日《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出臺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特許經營案件有了新的法律依據,而《條例》對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也做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并擴大了被特許人解除合同的權限。《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條規定加盟連銷權,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而《條例》二十二條對企業需要披露的信息做了詳細充分的列明,具體包括企業的注冊情況、知識產權、財務情況、被特許人情況、訴訟情況等等。而且,企業不但要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前真實、完整的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信息,并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保持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加盟商在加盟時可參閱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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