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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張女士于2020年7月在某定制家具的官方微信上預約該公司的服務,隨后該公司官方客服將張女士的設計需求分配至本地分公司。張女士于2020年9月交納全部費用共49380元。11月4日,分公司上門進行復尺。隨后,張女士簽訂合同約定:分公司在復尺后45個工作日內安裝家具。11月27日,家具公司通知張女士負責其訂單的設計師已離職,讓張女士與復尺專員聯系跟進。2020年12月初張女士與復尺專員聯系,得知12月底或1月初能到貨安裝。但到12月底,張女士卻聯系不上復尺專員,只能致電家具公司分公司,卻被告知因元旦假期,訂單將于2020年1月25日左右才能安裝。1月15日,張女士再次聯系分公司了解訂單進度,仍未獲得明確答復。最后,張女士通過總公司客服處得知,其全部訂單被分成8份報到總公司審核,但訂單款只付了一份2226元,其余47154元款項均未打到總公司加盟違約書,故總公司一直未安排工廠接單。張女士多次和總公司溝通,但對方只是一味推諉和讓消費者等待,無奈之下張女士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
省消委會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家具公司總部聯系,對方稱已獲知當地情況,已安排專人跟進,目前總部仍在與經銷商面對面進行溝通及協商,為了穩定消費者情緒,第一批貨已于2020年1月25日發送。隨后省消委會致電張女士核實情況,確定貨物已收到,但因當地經銷商拖欠倉庫大量款項,貨無法提出。省消委會將這一情況立即反映到家具公司總部,客服稱會將情況向上級反映。
此外加盟違約書,省消委會從公司總部負責處理本次事件的何小姐處了解到,經銷商與總部是加盟關系,各地經銷商均是自負盈虧,本次事件是因當地經銷商收了消費者的款項,卻只將少部分貨款打到總部引起的,從而導致消費者到期未能收到所定制的家具。目前所發的貨物均由總部墊資發貨,何小姐稱將會繼續與消費者保持密切溝通。
消委會點評
目前,類似這種分公司和總公司有利益沖突,連帶消費者也遭殃的案例不少。各地分公司均屬加盟性質,即特許經營者,其總部主要向加盟店提供全套的“加盟包裝”,包括允許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號、服務標記、專利及經營手法等,這就非常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加盟店與總部就是同一企業”。
因此,雖然加盟店與總部在法律上是二個相互獨立的企業經營者,并且與第三人進行交易的主體是加盟店而非總部,但對于第三人即本案中消費者而言,完全有理由相信經銷商只是總部在各地的分公司,總部與經銷商是同一經營主體。這也完全符合《合同法》中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可以視總部為合同的當事人,經銷商違約總部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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