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奶茶店加盟費(法官說法別人的店排長隊,我的奶茶店不賺錢,加盟費能退么?),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品牌奶茶店加盟費(法官說法別人的店排長隊,我的奶茶店不賺錢,加盟費能退么?)。
看見街上的奶茶店開了一家又一家,每家都是排長隊,于是萌生了加盟連鎖店的想法,然而,開店一定能賺錢么?這里面的風險你又了解多少?
我們來看看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因為加盟連鎖店而產生的糾紛案!
開店半年,一直虧損
——加盟費不能退!
1989年出生的小秦上學的時候就愛喝奶茶,對奶茶情有獨鐘??粗忻嫔系母黝愶嬈返杲洺E砰L隊,他琢磨著自己開家奶茶店。2020年3月,他加盟了某奶茶品牌并支付了加盟費及保證金共計35萬元,準備大干一場。
可現實情況并不樂觀,這家奶茶店于2020年5月底開業,雖苦心經營卻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同年11月,小秦忍痛關店。
隨后,他一紙訴狀將奶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并由奶茶公司返還加盟費及保證金。
下城法院審理后認為,《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后,雙方已按約履行合同相關權利義務,小秦接受奶茶公司提供的服務后,已實際使用奶茶公司的相關經營資源,奶茶公司不存在違約情形。故小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加盟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故駁回了小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加盟費的訴訟請求,僅支持退還保證金。
簽了合同,但沒開店也沒接受服務
——加盟費可以退一部分!
來自上海的王女士2020年4月跟某奶茶店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一年,隨后支付了35萬元的加盟費和3萬元保證金。然而,在交納加盟費后,她一直沒有去領取開店所需的資料包,也沒有主動接受品牌方提供的經營管理培訓。同年6月,她告知品牌方自己打算在下半年開店,具體時間還沒確定,等店鋪看好后會再聯系品牌方。
然而到了10月份,王女士突然因為各種原因不打算開店了,于是向奶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品牌奶茶店加盟費,返還加盟費及保證金。后協商不成,王女士將奶茶公司起訴到下城法院。
下城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女士在簽訂合同后,未能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怠于參加培訓、開店經營等,并在合同簽訂半年之后才提出解除合同,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屬于違約情形,而奶茶公司不存在不能履行合同的違約情形,所以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張依據不足。合同到期后,王女士仍未開店,考慮到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一方面王女士雖未實際使用奶茶公司的經營資源但占用了一定商機,另一方面奶茶公司也確實未提供相關服務,故酌情由奶茶公司返還部分加盟費17.5萬元和全部保證金。
簽合同一時腦熱,轉身就后悔了
——“冷靜期”內加盟費可以返還
40歲的陳女士沒有開店經驗,因為看到家樓下的奶茶店生意紅火,于是也動了開奶茶店的心思。她通過上網搜索,找到了一家奶茶店的加盟信息,經過前期了解和實地查看,陳女士很快與這家奶茶公司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獲得了奶茶品牌和商標的使用權,并由奶茶公司提供包括開店選址、店面運營、經營管理等在內的服務和培訓,合同有效期一年。陳女士如約交納了加盟費及保證金共計28萬元。
合同簽訂后,陳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自己的閨蜜,誰知立馬被潑了“冷水”——“我的一個朋友去年就因為開飲品店,虧了不少錢呢!”想到自己沒有開店經驗,這個品牌在杭州也不多,不知道前景如何,陳女士感到很后悔,覺得自己太沖動了,于是向品牌方提出解除合同,返還費用。后協商不成,陳女士在簽訂合同20天后,將該奶茶公司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品牌奶茶店加盟費,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規定賦予了被特許人單方解約權,即使雙方訂立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被特許人也依法享有合理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這就是特許經營中的“冷靜期”,換句話說,就是給加盟者一點時間冷靜冷靜,想清楚了再做決定。
本案中,陳女士在簽訂合同后不足一個月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應當認定為在合理期限內,且沒有實際使用特許人的經營資源,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酌情扣除奶茶公司已提供部分店面選址服務的費用后,返還陳女士大部分加盟費和全部保證金。
法官提醒
投資有風險,加盟需謹慎。要把一家門店經營好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準備開店之前,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品牌考察,還要全面評估自己的經營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開店后用心經營,并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品牌奶茶店加盟費(法官說法別人的店排長隊,我的奶茶店不賺錢,加盟費能退么?)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我對加盟感興趣,馬上免費通話或留言!
(24小時內獲得企業的快速回復)
我們立即與您溝通
溫馨提示:
1.此次通話將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請放心使用
7x24小時電話咨詢
13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