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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徐維強 ○編輯 楓林
利用內幕消息炒作76只股票,涉及金額10億元,昨日國內最大“老鼠倉”案——原博時基金[微博]經理馬樂“老鼠倉”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與之前各界所預想的結果大相徑庭,最終法院判決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判處罰金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3374.74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馬樂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昨日上午10時,身穿一身灰色看守所囚服的馬樂被帶入深圳中院刑事法庭,等待決定他命運的判決。他的妻子也早早趕到法庭,坐在旁聽席等待。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法院認為馬樂無視國家法律,作為基金公司管理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于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但法院認為,馬樂具有自動投罪情節最大老鼠倉案判決,且到案之后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被告人馬樂認罪態度良好,其違法所得能從扣押凍結的財產中全額返還,判處的罰金亦能全額繳納,確有悔罪表現。另經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社會矯正和安置幫教科調查評估,對被告人馬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因而法院決定對其使用緩刑。
盡管是國內最大的“老鼠倉”,馬樂案卻是迄今為止立案偵查的“老鼠倉”中判得最輕的一次判決。不過,市場人士也注意到,馬樂案的罰金金額也是最大,達1884萬元。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該法案從通過之日起實施。刑法修正案將《刑法》第一百八十條增加一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規定對于情節嚴重的,《刑法修正案》規定,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大老鼠倉案判決,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長城基金原基金經理韓剛成為因“老鼠倉”領刑第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31萬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基金原基金經理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10萬元;2011年交銀施羅德原基金經理李旭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人民幣,同時其違法所得一千余萬予以追繳,2013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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