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與監管新規出臺,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上海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與監管新規出臺。
為加強酒類商品安全監管酒類批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下發《關于做好本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與監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條件和監管要求。
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條件。申請新辦《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有合法主體資格,且在申請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前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如從事散裝啤酒、黃酒、白酒、果酒及其他含有乙醇飲料銷售的,應當取得相應類別散裝酒零售、批發許可。從事自釀酒,調制酒制作的經營者還應符合制售類食品安全相關要求。
規范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從事預包裝酒類商品零售的,申請人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包含預包裝食品銷售零售/批發兼零售等之一。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從事散裝酒類商品零售的,申請人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包含
自制飲品制售等之一。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從事預包裝酒類商品批發的,申請人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包含預包裝食品銷售批發/批發兼零售等之一。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從事散裝酒類商品批發的,申請人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包含散裝食品銷售批發/批發兼零售。從事散裝白酒、黃酒、果酒等批發的經營者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及本市散裝酒銷售的相關規定。經營的酒類商品涉及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遵守國家及本市特殊食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酒類商品經營許可的申請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作出審批決定3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許可決定。
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從事散裝酒類商品經營的經營者,特別是經營散裝黃酒、白酒、果酒的經營者,應通過提高監管頻次、提高“雙隨機”抽查比例等手段,加大監管力度。要細化監管措施,監督經營者依法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做好酒類商品貯存、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酒類商品經營酒類批發,采購、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酒類等違法行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查處。
提升許可和監管信息化水平。申請人在辦理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延續、依申請變更等業務時,市場監管部門對屬于已歸集到電子證照庫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件,應采用調用電子證照方式實現材料免于提交。現階段,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推進酒類商品經營許可便利化舉措,對于同時申請酒類商品零售和批發許可的申請人,應做到零售、批發許可同步受理、同步發證;對于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同時申請酒類商品經營許可的申請人,一次受理,切實提高辦事的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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