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許可協議(特許加盟許可證、哪兩種情況可能會導致特許加盟合同無效!),36創業加盟網給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考:加盟許可協議(特許加盟許可證、哪兩種情況可能會導致特許加盟合同無效!)。
實踐中,經常有當事人咨詢特許經營合同的問題,基本都是上來就說:“律師,我簽的這份特許加盟合同是不是一份無效合同啊?”
這個問題真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
首先加盟許可協議,特許經營合同的性質一定是一份合同,是合同就會有認定合同無效的基本規則。這些規則主要規定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根據該條規定,有以下五種情形:
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并損害國家利益
此種情形有兩個地方需要解釋清楚。
一是欺詐、脅迫手段。欺詐的行為模式主要是故意告知合同相對方虛假信息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目的在于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簽訂合同;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相對人迫于內心恐懼而做出的簽約意思表示。
二是損害國家利益。如果僅僅是存在欺詐、脅迫情形還不能卻認為合同無效,必須還要求因為采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到國家利益,該合同才會無效。
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需要解釋的是合同簽訂雙方故意相互勾結損害到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要求主觀上雙方存在故意,客觀上造成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損害。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這類合同從形式上看已經具備合法形式,但是合同的內容隱藏有非法目的。非法目的指的是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四、損害公共利益
損害公共利益意味著改合同生效履行后就會給公共利益造成損害,至于行為人是否故意在所不問。
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此種無效情形的適用需要判斷合同是否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范加盟許可協議,如果違反了才確認合同無效。
其次,實踐中,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無效判定主要看該合同是否違反效力性強制性規范,關于效力性強制性規范的判斷問題就已經是個很大的法律爭議。
爭議最多的是兩種情況:一是主體不合法對特許經營合同效力的影響,二是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的經營資源出了問題對特許經營合同效力的影響。
先說主體不合法的情況,主體不合法中常見的又有兩個問題:
一是特許人是否必須是企業?
二是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是否會導致合同無效?
關于特許人是否必須是企業?根據《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該條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根據對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的批復明確了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范,如有違反,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歸于無效。
關于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簽署特許經營合同是否會導致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因為“兩店一年”條件是否具備,從本質上講屬于判斷特許人是否有成熟經營模式的依據,是考察特許人能力是否達到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要求的一個指標。所以,模式不成熟是一個合同履行能力的問題,不是影響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所以,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相對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或者撤銷合同,但是鮮有主張合同無效獲得法院認可的。
第二個情況是經營資源會不會影響特許經營合同的效力?
雖然,經營資源是影響特許經營合同履行的重要條件,實踐中也有個別法院的判決認定如果特許人不具備經營資源,特許經營合同無效。但是,絕大多數法院堅持判決特許經營合同有效,理由跟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一樣,法院認為沒有經營資源只能說明特許人欠缺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被許可人向法院主張解除或者撤銷該特許經營合同更有利于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
但是,如果特許經營合同的合同期限超過了經營資源的權利期限,則所有法院都會認定超過期限部分無效。
綜上,特許經營合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情形最主要的是兩種:
1、 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特許人是非企業形式;
2、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期限超過經營資源權利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總結:以上內容就是加盟許可協議(特許加盟許可證、哪兩種情況可能會導致特許加盟合同無效!)詳細介紹,如果您對創業項目感興趣,可以咨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們會第一時間給您項目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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